6月19日上午,青陽執法中隊在轄區內開展流浪犬清理行動,該行動的核心目標是減少流浪犬對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同時促進市容環境的整潔與和諧,有效維護公共安全與環境衛生秩序,回應群眾關切。
行動前期,青陽執法中隊對轄區內流浪犬活動重點區域進行了細致排摸,梳理出居民小區、公園綠地、校園周邊等流浪犬活動頻繁點位。與此同時,青陽執法中隊也接收到多起關于流浪犬夜間吠叫擾民、追逐行人的投訴舉報,共梳理出流浪犬主要活動區域10余處。青陽執法中隊聯合專業流浪犬捕捉隊伍,利用捕犬網兜、鐵籠等專業工具進行捕捉,此次行動共捕捉了10余只流浪犬,有效減少了流浪犬在轄區內的活動。
下一步,青陽執法中隊將繼續保持對流浪犬管理的常態化巡查與整治力度,預防和減少流浪犬問題,確保居民的健康與安全,同時持續推動文明養犬的理念,通過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居民的養犬責任意識,也呼吁廣大居民積極參與到文明養犬的行列中,共同營造一個更加安全、整潔、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
【相關法律溫馨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規定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按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攜帶犬只出戶的,應按規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繩等措施。屆時,遛狗不拴繩或不佩戴犬牌,將涉嫌違法。
《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居民飼養寵物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以及他人休息。寵物在城市道路、公共場所排泄的糞便,其攜帶者應當即時清除。攜帶犬只外出應當束牽引帶。
《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
未即時清除寵物糞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攜帶犬只外出未束牽引帶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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