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許雅玲)我市日前印發《泉州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強化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各縣(市、區)目前正抓緊開展調查摸底、核實舉證、論證核定和制訂劃定方案等工作,在6月前組織實施,在8月前進行成果驗收,在10月前完成劃定成果備案,規范有序開展工作,確保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
據悉,通過開展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在已有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成果的基礎上,按照城鎮由大到小、空間由近及遠、耕地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由高到低的順序,將城市(縣城)周邊、交通沿線現有易被占用的優質耕地、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將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地塊劃出永久基本農田,完成基本農田落地、上圖入庫、成果驗收和報備等工作,確保我市186.41萬畝永久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達到切實加強和完善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目的。
方案強調,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與城市開發邊界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等工作協同開展,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多規合一工作相銜接,依法依規、統籌謀劃、有序開展,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市(縣)域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全部上圖入庫、落地到戶。
方案規定,城市(縣城)周邊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本市(縣)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交通沿線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質量等別和地力等級達到本市(縣)平均水平以上的現有耕地、尚未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其他應當劃為和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但尚未劃入的耕地,要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劃定后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應不低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目標任務。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經依法依規批準修編或調整,各地不得擅自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將現狀基本農田中的耕地劃出。
【名詞解釋】
永久基本農田: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的基本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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